3 億 5,730 萬美金罰款對微軟來說微不足道
阿恆
在布魯塞爾的歐盟監管機構在上星期三 (2006 年 7 月 12 日) 判決微軟觸犯了反壟斷法,利用視窗的市場優勢在伺服器市場驅逐對手,監管機構曾經要求微軟向競爭對手發放伺服器的技術細節,但是自 2004 年至今,微軟提供的資料無法令監管機構滿意,所以判處微軟罰款 3 億 5730 萬美金(折合港幣 27 億 8700 萬),若果微軟在 7 月 31 日前仍不就範,從 8 月 1 日開始微軟將要面對每天 385 萬美金(約港幣 3 千萬)的罰款!(相關新聞:http://www.eweek.com/article2/0,1895,1987852,00.asp)
Steven J. Vaughan-Nichols 在 eWeek.com 認為 (Steven 原文:http://www.eweek.com/article2/0,1895,1988066,00.asp),對於像微軟如此龐大的企業,這樣的罰款額根本沒有效用,他說:
根據上一季的報告,微軟的純利是 29 億 8,000 萬美金(港幣 232 億),即是大約每天 3,300 萬美金(港幣 2 億 5 千 7 百萬),這是純利,不是收入!所以對微軟來說,每天繳交 385 萬美金(港幣 3 千萬)罰款給歐盟,相當於我們每天早上到 Starbucks 喝一杯鮮奶咖啡加一塊曲奇的消費。
Steven 還說,微軟近年來似乎已經習慣了在各種反壟斷法、侵權法等官司中打敗仗,繳納這些官司的罰款便好像我們繳納電費帳單一樣成了微軟的例行公事,它的股東收到的股息仍然繼續每年上升,微軟是一間不折不扣的壟斷企業,它的規模令一般的法律干涉和私人訴訟都無法對它做成任何實質的損害,破壞商業法規然後繳交罰款,已經成了微軟業務的一部分。
Steven 最後說:
期望這些官司可以令微軟改變經營方針的人,我祝福你們,你們的期望不會實現的。